在校期间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右江民族学院历届(已毕业)研究生,毕业后如果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右江民族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硕士学位授予水平要求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级学院请审核其提交的材料原件,并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若已获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权则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后,将此表和材料复印件交至研究学院,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若已获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